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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今天召開球團代表會議,針對多項規章做討論,其中一項針對「未來自由球員補償規定之指定選手補償規定」條例作增修,未來若是被指定的補償球員,不能拒絕交易,若該選手拒絕原屬球的指定,就視同引退。

原規定為:「若原球團於聯盟公告新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力之選手締結契約後14天內,無法與指澎湖縣湖西鄉二胎 定補償選手完成締結契約,或無意願網羅該選手,則該補償選手回歸原屬球團,新球團再支付該選手年度薪資總額之25%。」

本次修改則強調,「若該補償選手拒絕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原屬雲林縣土庫鎮民間小額借款 球團指定,並通知聯盟其拒絕意思後,即由聯盟公告成為「任意引退選手」。新球團應改以不指定選手之全額轉隊費補償與原屬球團。」

聯盟解釋,過去在這一條例上的說明不夠清楚,因此本次加強了條交易的強制性,選手不得拒絕,須尊重球團的決定。

另外還提到,若該補償球員在被新球團接手前已完成合約,則球團必須接受其合約,若臺北市士林區汽車借款 還沒有完成,則球團必須與其談薪,且薪資不得低於原合約。小額借款雲林縣臺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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